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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和产权登记工作方案
作者:国资处    发布时间:2016-05-16 09:07:33

为了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健全适应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依据《西安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发〔2016〕63号)、《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和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市财发〔2016〕64号),按照市财政局统一部署,我校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机构与职责

为切实保障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资产清查核实和产权登记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全校资产清查核实及产权登记工作。

(一) 资产清查核实和产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可为

副组长:李忠良 耿占军

成 员:刘锐军 周小娟 张天社 杨国栋 袁 磊

范 明 梁瑜霞 肖胜利

主要工作职责:

1.制定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部署全校资产清查工作;

2.指导、协调、监督各专项资产清查组的工作;

3.定期检查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情况;

4.审议资产清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核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表和资产损溢认定等。

(二) 资产清查核实和产权登记工作小组

组 长:耿占军

副组长:刘锐军 周小娟

成 员:校内各学院、各部门负责人、社会中介机构

资产清查核实和产权登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资产清查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主要工作职责

1.具体实施全校资产清查工作;

2.协调处理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负责向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汇报资产清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对资产清查中清理出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等问题,按照资产清查工作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报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审核;

4.撰写资产清查工作总结报告,清查资料整理与归档;

5.向市财政局报送有关资产清查材料。

6.提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整改措施以及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的建议。

(三) 专项资产清查组

按照市财政局资产清查工作的安排部署,成立8个专项资产清查组。

1.账务清查组

组 长:周小娟

成 员:计财处相关人员组成

职 责:负责对学校的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的核对和清理;撰写本专项组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清查核实办法:按财资〔2016〕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 财产清查组

组 长:刘锐军

成 员:国资处相关人员

职 责: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牵头组织校内各单位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撰写本专项组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各单位负责本部门占有和使用的固定资产的现场盘点核实。清查核实办法:按财资〔2016〕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3. 在建工程清查组

组 长:范明

成 员:基建处相关人员

职 责:负责在建工程、已交付使用未登记固定资产的房屋及构筑物的清查工作,撰写本专项组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清查核实办法:按财资〔2016〕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4.图书资料清查组

组 长: 梁瑜霞

成 员:图书馆相关人员

职 责:负责学校普通图书、电子图书资料的清查,撰写本专项组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清查核实办法:按财资〔2016〕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5.机构人员情况清查组

组 长:袁磊

成 员:人事处相关人员

职责:负责学校机构、人员情况清查,撰写本专项组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清查核实办法:按财资〔2016〕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6.车辆清查组

组 长:张天社

成 员:党政办相关人员

职 责:负责学校所有在账车辆的清查,撰写本专项组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7.经营性资产清查组

组 长:肖胜利

成 员:产业集团相关人员

职 责:负责学校经营性资产的清查,撰写本专项组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清查核实办法:按财资〔2016〕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8.审计专项组

组 长:杨国栋

成 员:纪委(监察审计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职 责:负责中介机构的聘请及与审计有关的工作、清产中盘亏和盘盈的认定工作。

(四) 部门资产清查工作小组

校内各单位要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部门清查领导小组接受学校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各专项清查组的领导,完成各专项清查下组下达的工作任务。

组 长:部门负责人

副组长:组长指定

成 员:部门相关人员、实验室负责人、资产管理员等。

职 责: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清查与核实工作,按照学校清查工作小组和各专项清查工作小组安排完成与本单位相关的资产清查工作。

二、经费安排

根据市财发【2016】64号文件 “资产清查核实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各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和产权登记工作所需经费所需费用,列入同级财政和部门预算”精神,社会中介机构、外审业务由审计专项组负责,所需费用由审计专项组汇总后报资产清查核实和产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清查工作,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清查单位范围

(1)我校所属所有单位;

(2)我校兴办、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本次清查范围。

2.清查资产范围

产权属于学校的所有资产,包括:

(1)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2)固定资产:

①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其中,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配电房等;构筑物包括道路、花园、围墙、水井、雕塑、地下管网、露天体育场等);

②通用设备(包括计算机、办公设备、车辆、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

③专用设备(包括电工、电子专用生产设备、医疗设备、专用仪器仪表、文艺设备、体育设备等);

④文物和陈列品(包括标本、模型等);

⑤图书档案(包括图书、期刊、资料、档案等);

⑥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包括各类家具用具,被服,蚊帐、黑板、帐篷等装具及名贵树木、珍贵植物等)。

(3)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4)对外投资(包括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短期投资等)。

四、工作原则、内容与方法

(一)工作原则

本次资产清查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按照国有资产的占有和使用隶属关系,即谁使用,谁占有,谁清查的办法,在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清查工作。各专项资产清查组和资产占有使用单位分级、分类组织实施资产清查,资产清查办公室负责对本次全校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

(二)工作内容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规定,资产清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是指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机构及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账务清理是指对我校的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3.财产清查是指对我校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应当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4.完善制度是指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等工作分工、负责单位及完成时间详见《西安文理学院资产清查工作任务分工表》(附件)。

5.根据资产清查核实结果,开展国有资产产权初始登记工作。

(三)工作方法

本次清查采取自查与复核相结合的方法,首先由各资产占有使用管理单位进行自查,专项资产清查组对自查结果进行复核汇总,最后由资产清查办公室统一编制报表。

1.各单位自查

各单位根据《西安文理学院资产清查工作任务分工表》的具体任务开展自查工作,按照资产管理系统数据对本单位资产进行清查核对,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

各单位应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有关数据准确无误。各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清查结果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2.学校检查、抽查

学校财产清查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各单位进行检查和重点抽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全面自查阶段(2016年5月16日—5月26日)

1.各单位依照《西安文理学院资产清查工作任务分工表》对本单位占有和使用的仪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图书资料、文物及陈列品、材料及低值品等资产采取与实物资产进行逐件核查盘点的办法,分门别类进行清查盘点,同时在清查过程中要求完善固定资产信息(包括领用人、存放地点、使用状态、品牌、型号、标签等),按照清查要求填写盘点单。并于5月26日前将相关表格报资产清查办公室。

各单位盘点结束向财产清查组提交盘点单和盘点结果,包括提供电子版和纸质文件,纸质文件须由领用人核实签字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各单位的图书资料清查依据图书资料清查组提供的本单位图书资料明细账,对本单位的图书资料进行逐本核查盘点,形成图书资料盘点表后,由图书资料保管人员签字核实,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图书资料清查组。具体清查办法和流程由图书资料组制定,并编制相关报表。

各单位在清查时要求做到账实、账卡相符,不重不漏,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于盘盈和资产损失按要求提供材料,对资产清查出的有账无物资产,如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由责任人、单位负责人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对资产清查出的有物无账资产,按照资产分类,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2.各专项清查组于5月26日前将清查盘点结果、清查报告和相关资料报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

(二)整理汇总阶段(2016年5月27日—6月7日)

1、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对专项资产清查组报送的清查报表进行整理,汇总实物盘点中发现的问题(盘盈、资产损失等情况)。

2.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编制学校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

(三)问题处理阶段(6月8日­­—6月19日)

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将清查情况整理汇总后报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对清查发现的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可以处理的问题,经学校研究形成处理意见,相关部门按照处理意见做相应的账务调整。学校职权范围内不能处理的问题,上报市财政局,待批复后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

(四)报表上报阶段(6月20日­­—6月30日)

1. 通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系统向上级部门提交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

2. 6月23日前,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对本次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与汇总,形成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3. 6月27日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和资产清查报表。

4. 6月30日前,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将审核通过的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以及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表、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电子版报送市财政局。

(五)损溢事项审批阶段(2016年7月1日—8月31日)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清查出的资产损溢按权限进行审批或审核。8月底前完成学校权限内的损溢事项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正式文件报市财政局备案,同时对属于市财政局审批权限内的损溢事项在审核后以正式文件报市财政局。

(六)产权登记阶段(2016年11月1日—12月31日)

根据资产清查核实结果,开展国有资产产权初始登记工作。

(七)总结核实阶段(2016年7月1日—12月31日)

市财政局对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材料进行审核、检查,批复资产清查结果后,学校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规定的核实权限,组织开展相关资产核实工作。核实批复后,学校做好相应账务处理,建立健全相关资产账卡,完善学校国有资产数据库,逐步实现资产动态管理。

根据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和暴露出来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及时进行自纠自改,逐项完成相关整改,研究制定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六、操作系统

本次清查使用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清查核实和产权登记子系统”。各单位须严格按照要求完成资产清查及资产报表的上报工作。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使用该系统完成资产清查及资产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加强领导,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确保保质保量并按时完成本次资产清查核实和产权登记工作。

(二) 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资产清查和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在资产清查中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

(三) 强化督导,严肃纪律。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完整,不得对存在的问题瞒报虚报。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 认真总结,落实整改。对资产清查中反映出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分析与总结,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下载附件:西安文理学院资产清查分工表

西安文理学院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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