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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和提交2018年度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报告的通知
作者:国资处    发布时间:2019-01-07 08:26:08

关于开展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和提交2018年度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报告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18]82号)和陕西省教育厅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开展教学实验室检查和提交2018年度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检查工作安排

(一)各学院自查阶段(1月7日—1月9日)

1、各学院要加强领导,一把手负总责,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组织力量对本学院各类教学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各学院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对自查情况全面总结。

(二)学校现场检查阶段(1月9日—1月10日)

学校成立2018年度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检查。检查程序包括:查阅相关材料、现场检查、检查意见反馈。

(三)各学院整改落实阶段(1月10日—1月20日)

领导小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下发整改通知书,各相关单位需针对整改意见,及时整改落实并提交整改报告,学校领导小组将对重点整改问题的落实情况进行再次抽查。

二、年度报告撰写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如实撰写年度报告。

2.教学实验室安全年度报告请参照附件1和附件2。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年度报告是各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过去一年基本情况的反映,数据力求客观真实准确,应避免使用“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等词。要充分挖掘本中心实验室安全工作中取得的重要进展和特色,做好相关文件、政策支撑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三、报送要求

年度报告名称统一命名为“2018年度学院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二级学院全称)”和“2018年度学院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二级学院全称)”。请各二级学院于2019年1月9日下班前,将纸质版签字盖章后和电子版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行政楼316室),联系人:司小战 王肖南;联系电话:88258509。

备注:通知和附件电子版在国资处网站下载。

附件:1.学院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

2.学院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1月4日

附件1

学院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

(2018年1月—2018年12月)

实验教学中心名称:

实验室安全管理负责人:

实验室安全管理联系人/联系电话:

实验室安全管理联系人电子邮箱:

第一部分 年度报告编写提纲(限2000字以内)

一、教学实验室发展和安全工作基本状况

(一)教学实验室基本情况

简要描述本校教学实验室发展基本情况(含教学实验室数量、面积、仪器设备、人员、教学任务等)。

(二)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基本情况

简要说明本年度本校是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如果发生,请说明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时间、事故性质、事故情况等。

二、教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建设情况

(一)教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二)教学实验室安全运行机制建设与运行情况

(三)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经费投入情况

三、教学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一)教学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情况

(二)教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建设与运行情况,安全教育课程建设情况等

四、教学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情况

五、教学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建设情况

教学实验室安全应急工作涉及的预案管理、应急演练、指挥协调、遇险处理、事故救援、整改督查等工作情况。

六、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教学实验室信息化资源、平台建设情况

(二)信息技术与安全工作的融合情况

七、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八、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典型经验

(一)管理部门典型经验

(二)二级教学部门典型经验

附件2

学院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

数据采集时间: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

一、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基本情况

(一)管理基本情况

本中心管理部门名称

本中心教学实验室数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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