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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填报的通知
作者:国资处    发布时间:2021-07-14 09:24:48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8号)要求,现需对2020-2021学年实验室数据进行统计上报,为做好我校实验室信息数据报送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包括7个基表,需要各二级学院报送4个基表(附件1),《教学实验项目表》、《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和《实验室经费情况表》。数据统一按学年(指教育学年,即从2020年9月1日到2021年8月31日)进行统计。

二、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将本学院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于2021年7月16日之前,通过钉钉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杨倩。

基表数据经核对无误后,于2021年7月22日前将所有材料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纸质、电子文档),纸质文档需有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三、注意事项

1.四张基表具有内在相关性,信息数据的统计务必准确完整、一致;

2.四张基表各项内容按照《填表说明》(附件2)进行填报。其中,基表四中“实验所属学科”、基表五和基表六中“所属学科”,必须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填写专业代码前四位;

3.一级实验室名称及代码必须与我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实验室名称及代码完全一致。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学习和研究填报说明,按要求认真填报,并对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填写过程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沟通。

联系人:杨 倩 联系电话:88258509

附件:

1.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基表

2.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填表说明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7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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