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资产的监督管理,明确管理责任,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及时掌握资产的变动情况。根据我校2021年度工作安排,国资处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一、清查盘点范围
资产清查盘点范围: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所有在账资产。
二、时间安排
(一)资产自查和上报阶段(2021年4月12日—2021年5月14日)
1、各单位成立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小组,并组织落实清查盘点自查工作。
2、各单位依据资产管理信息平台自行下载本单位资产账目清单并开展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3、各单位资产清查盘点自查结果及自查报告经单位领导签
字盖章后报送至国资处资产管理科。
(二)资产抽查阶段(2021年5月17日—2021年5月28日)
自查盘点工作结束后,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对各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抽查。
(三)整改阶段(2021年5月31日-2021年6月11日)
各单位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国资处资产管理科。
(四)汇总报告阶段(2021年6月15日-2021年7月15日)
国资处对全校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进行汇总、分析,撰写2021年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三、清查主要内容
(一)各单位依据资产管理平台数据和实际占有、使用的资产,采取以物对账、以账对物、逐一查对盘点的方式进行清查,主要核对固定资产的账、物是否相符,落实资产存放地点、使用人。
(二)固定资产标签是否完整。
(三)各单位根据资产盘点结果,完善资产管理系统信息,及时修改存放地点、使用人等信息。
(四)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
(五)盘点过程中如果有盘亏情况请在报告中详细说明原因。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主要负责人要牵头抓总,并指派专人具体负责。
(二)各单位在清查盘点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账、物相符,确保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三)各单位针对资产清查工作存在的问题,要落实管理责任,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有效的管理、维护和使用学校的固定资产。
附件:1、2021年资产盘点表
2、2021年资产盘盈明细表
3、资产清查盘点自查报告(模板)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