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21年固定资产处置申请现在开始办理,有资产处置需要的单位,请按《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工作指南》中的《固定资产处置流程》的规定提交处置申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废条件
拟报废的固定资产应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其中电子类设备7-8年,电器类10年,家具类10-15年。
二、申报流程
1、各单位整理、核查处置资产信息后,在资产管理系统中提交处置申请单(报废和报损分别提交)。
2、各单位审核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处置申请单(一式四份,签字盖章)、置申请和处置公示结果各一份交国资处资产管理科。
3、国资处对全校各单位的处置申请进行初审、汇总后,按学校及市财政局的相关规定办理处置手续。
三、报废申请时间
请各单位于2021年5月31日下午5时前,将资产处置申请材料交到国资处资产管理科汇总审核,逾期不再接收申请材料。
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应确保报废资产实物完整、集中存放。
2、木质类办公家具、玻璃制品等报损资产由各部门自行处置。
3、所有报废资产经市财政局审批后由市罚没公物管理中心统一收缴。在统一收缴前,请各单位妥善保管报废资产。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4月7日
附件1—2021年资产盘点表
附件2—2021年资产盘盈明细表
附件3-资产清查报告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