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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国资处    发布时间:2019-02-24 10:01:04

各学院:

实验(实训)室是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场地,也是仪器设备、教学物资等财产的集中之地,是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重点。 上学期末,学校开展了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1月21日,陕西省教育厅下发了《陕西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方案》(陕教高办【2019】1号)通知。开学伊始,为进一步落实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确保新学期实验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开学前实验(实训)室的各项准备工作

1.各学院结合实际情况,系统全面地做好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重点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高压气瓶等进行检查。

2.对实验(实训)室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确认消防设施有效性及配置的合理性,消除实验(实训)室消防安全风险。

3.对设备开机前运行条件进行检查,实验(实训)室内仪器设备开启使用前、通电前,按相关操作规程,做好防潮、防湿、防漏电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仪器设备安全。

4.对实验(实训)室环境卫生开展检查,安排人员对实验(实训)室进行清洁,做到安全通道畅通,设备药品摆放有序,实验(实训)室环境清洁,营造良好的实验环境。

5.落实安全教育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安全教育,尤其是在进行实验教学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实验室及实验操作安全常识的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做好迎接省教育厅安全检查工作

2019年4月至2019年5月,省委工委、省教育厅将联合省消防总队组织安全技术专家对各高校的实验(实训)室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查看等环节。具体检查实施方案随后下发。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上学期末,学校开展了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部分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请相关学院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台账记录。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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