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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通知及登记表
作者:国资处  发布时间:2016-10-28 09:41:44
 各部门、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教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根据《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房发【201690号)和《西安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市政发【2005170号)、《西安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西房改字【20061号)文件精神,我校将继续开展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

一、申请住房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1.201511日——2016831日期间,在我校参加工作或调入我校无住房或住房面积未达标的在职职工。

2. 201511日以前,在学校开展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后,因无房或住房面积未达标没有填报过《西安市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的在职职工。

职工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厅局级、正教授119平方米,处级、副教授97平方米,科级、中级及以下人员76平方米(职级以2016831日所任职级为准)。

有无住房的认定:夫妇双方,任何一方承租或购买了公有住房,就认为该职工有房。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门直管和单位自管的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安居房、解困房、因拆迁公房所得的安置房等。

二、住房补贴的申请和审核

(一)申请住房补贴的职工按要求填写《西安市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职工申报住房信息诚信书》一份。

(二)各单位对申请住房补贴的职工夫妇双方购买、租住公有住房情况进行调查,对补贴资格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对《西安市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的填写要求:

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要填正确,要求和身份证一致。工作时间填参加工作的起始时间,要精确到年月,因为涉及到计算工龄补贴。单位法人代表签字一栏,是申请人的法人代表,不是配偶的。

已享受公有住房的,有产权证明,应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产权证明的,应注明建筑面积备查。

配偶单位审核意见一栏,要求经办人签字、负责人签字要齐全,要盖单位公章,不能是单位内部处室的章子。配偶单位出具的意见要清楚具体。如配偶已享受公有住房的,有产权证明的,应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产权证明的由配偶所在单位在审核意见一栏中注明建筑面积。

三、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并选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工作按期落实。

(二)个人要如实汇报住房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及时提供详实材料,防止弄虚作假。各部门、各学院要认真受理信访举报,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房改政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由纪检部门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申请住房补贴的职工将《西安市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职工登记申报住房信息诚信书》按要求填写后,务必于2016112日前以部门为单位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通知、登记表和诚信书可在“国资处网站”或“革命尚未成功群”下载)

联系人:殷宝军 电话:88270551

                          西安文理学院住房管理委员会

                                    20161028

 

http://gz.xawl.edu.cn/wcm.files/upload/CMSgzc/201610/201610280940056.doc

http://gz.xawl.edu.cn/wcm.files/upload/CMSgzc/201610/2016102809410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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