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做好暑假期间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国资处  发布时间:2021-07-14 09:26:58

各二级学院:

暑假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暑假期间实验(实训)室安全的各项工作,确保在满足师生暑假期间教学、科研需求的基础上,安全、平稳地度过假期,现就做好2021年暑期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实验(实训)室的安全工作,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观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领导,明确和落实安全责任。

二、放假前,各二级学院必须组织专人专项检查,对所属实验(实训)室的水、电、压力容器(如钢瓶)以及防盗、防爆、防污染等设施进行检查,将剧毒品保险柜、危险品仓库和易爆、易燃、有毒气源、废液收集存放点等列为重点检查项目进行认真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采取相应临时安全措施并制订好应急处置预案。

三、7月23日前,对暑假期间不用的实验(实训)室,尤其是放置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实验(实训)室,应关闭水源、电源、气源,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雨等安全措施后,锁好门窗,贴上封条。

四、暑假期间,对于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实验(实训)室,各二级学院要提前做好安排,对使用人员做好安全防范教育工作,实行实验(实训)室使用登记制度,并于7月21日(周)之前以书面的形式将实验(实训)室假期使用计划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保卫处备案。

五、暑假期间,实验(实训)室需要改造和装修的学院,需安排专人值班负责,要求施工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严禁烟火等不安全隐患的出现,同时做好实验(实训)室相关设备的登记工作,防止资产损坏和流失。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7月13

版权所有:西安文理学院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联系电话:86+029-88258509

地址:西安市科技六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