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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作者:国资处  发布时间:2017-09-05 09:56:33
 

太白校区博士楼各住户:

为了规范我校周转住房的管理,有效利用好太白校区博士楼、书院校区宿办楼等资源,更好地服务于教职工,经201776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出台了《西安文理学院周转住房管理办法(试行)》。2017829日,经学校住房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博士楼的现住户开展住房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博士楼现住户均需填写《西安文理学院周转住房入住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和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符合安置条件的可继续入住;不符合安置条件的均须在通告期内到太白校区物业办办理退房手续,搬离博士楼。否则,学校将从次月起按60/㎡·月的标准从个人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缴。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附件下载:西安文理学院周转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西安文理学院周转住房入住申请表

 

西安文理学院住房管理委员会

201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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