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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资产移交工作的通知
作者:国资处  发布时间:2017-03-27 09:49:06
 

全校各单位:

根据我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为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结合本次二级学院院长岗位公开聘任工作,现就相关单位岗位变动人员使用的资产(包括设备、家具、低值品、房屋)移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相关单位资产管理员应根据学校资产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并结合实际情况,整理本单位岗位变动人员保管使用的资产清单,通知移交人对其保管使用的资产进行移交。

2、在本单位内部变动岗位的人员,应对其保管使用的资产进行逐件核对交接,并填写《西安文理学院固定资产移交清单》,本单位资产管理员按照移交单信息自行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对“领用人”、“存放地名称”及“存放地编号”等相关信息进行修改。移交单一式二份,一份存本单位,一份报国资处。

3、在本单位以外变动岗位的人员,原则上要将其保管使用的资产填写移交清单并移交回原单位,符合配置条件需要继续保管使用的,除按要求填写移交单外,调出单位资产管理员还应提交调拨申请,报国资处办理调拨手续。对内移交单一式二份,一份存本单位,一份报国资处。对外移交单一式三份,调入和调出单位各存一份,国资处存一份(据此办理调拨手续)。

4、资产移交工作请于岗位变动后一周内完成。

资产移交工作事关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各相关单位行政主管领导和资产管理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单位的资产移交工作。所有涉及岗位变动的人员均应积极、主动、自觉地协助资产管理员做好自己原保管使用资产的移交工作,确保各单位资产信息的准确完整。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7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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