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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寒假期间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国资处    发布时间:2019-01-11 15:46:30

各二级学院:

寒假即将来临,为了加强寒假期间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保证良好的实验(实训)室秩序,确保实验(实训)室财产安全,请各二级学院妥善安排好假期实验(实训)室安全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实训)室假期安全工作,根据本学院实验(实训)室的特点,制定实验(实训)室假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各二级学院在放假前对实验(实训)室要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放假前离开实验(实训)室时要对本实验(实训)室进行安全复查工作,确保水、电、气、暖等没有泄露,以及门窗等完好。要特别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剧毒及易制毒药品、电器设备、压力容器、高压气瓶及消防设施等的安全检查工作。

4.各二级学院自查后,对寒假期间不使用的实验(实训)室需贴封条,放假期间,由于工作需要,部分实验(实训)室仍需使用的,

将实验(实训)室假期使用计划于1月17日(周四)之前以书面的形式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保卫处备案。

5.各二级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安排好假期值班,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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