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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享受住房货币化补贴教职工情况的公示
作者:国资处    发布时间:2016-11-14 16:46:04

现将《西安文理学院职工住房补贴清册》(2016年01月至8月)进行公示,公示地址:办公楼北边公示栏,公示日期为2016年11月14日至11月18日。在此期间,欢迎广大教职工以书面形式向国资处或纪检委反映情况,提出意见。

国资处:029—88270551

纪检委:029—88240295

附件:西安文理学院职工住房补贴清册(2016年01月至8月)

西安文理学院住房管理委员会

2016年11月14日

备注:按照西安市房改办的文件精神,本次仅核算我校《教职工住房补贴建档名册》(2009年01月至2012年12月)中夫妻双方住房面积未发生变化的教职工,以下情况另行申报:

1、我校原《住房补贴建档名册》中,分到腾空房但补贴面积不够的教职工;

2、新申报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教职工;

3、2015年12月之前的住房货币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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