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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国资处    发布时间:2020-01-13 09:39:50

各学院:

寒假将至,为保证假期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和仪器设备财产安全,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结合我校实际,就近期及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实训)室假期安全工作,根据本学院实验(实训)室的特点,制定实验(实训)室假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放假前对实验(实训)室安全进行全面细致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留安全隐患。

3.对于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要严格按相关管理规定使用和保管,落实专人管理;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物、废液,污染环境。

4.放假前离开实验(实训)室时要对本实验(实训)室进行安全复查工作,确保水、电、气、暖等没有泄露,以及门窗等完好。要特别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剧毒及易制毒药品、电器设备、压力容器、高压气瓶及消防设施等的安全检查工作。

5.各学院自查后,对寒假期间不使用的实验(实训)室需贴封条,放假期间,由于工作需要,部分实验(实训)室仍需使用的,将实验(实训)室假期使用计划于1月16日(周四)之前以书面的形式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保卫处备案。

6.各二级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安排好假期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学院值班领导汇报,妥善处置。

请各学院实验(实训)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好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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