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文理学院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采购验收管理,保证学校采购的货物和服务、工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避免出现国有资产流失及设备管理偏差,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验收工作坚持“项目单位负责、多方参与、权责明确”的原则。各单位应积极维护学校利益,切实把好验收关。
第二章 验收方式
第三条 验收依据项目预算金额和采购方式确定参与人员,分为项目单位自行验收和招标采购管理领导小组验收。
第四条 零星采购、院处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预算在10万元以下)实行项目单位自行验收。项目单位成立3人以上的单数验收小组,由项目单位验收合格后加盖部门公章,在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见附表1)
第五条 集中采购项目、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预算10万元以上)由项目单位与学校招标采购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必要时邀请相关技术专家参加。项目单位出具自检合格报告后,小组成员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后加盖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公章。(见附表1)
第六条 学校委托西安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执行的项目,使用采购中心验收单,验收人员参照前两项执行。(见附表2)
第三章 验收内容
第七条 货物类验收内容如下:
1、外观、数量验收。包括对合同、到货清单和实物(含样品)三者进行数量、型号、材质、配置等内容的核对,检查三者是否相符。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拆箱后货物的外观有无破损,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单等是否齐全。
2、技术质量验收。包括检查货物是否按规范进行安装,并通过运行调试、技术指标调试、整机统调等和仪器检测等方法,检查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技术质量以及提供的人员培训等是否符合要求。
3、售后服务。是否及时响应、及时解决问题,售后人员是否进行专业指导等。
第八条 服务类项目验收按合同约定时限进行,验收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整体或分期考核,结合服务质量、服务效果、服务满意度、服务承诺实现程度和稳定性等考核情况进行验收。
第九条 工程类项目应当包括预决算审计、设计图纸、施工内容、施工进程、施工工艺、质量安全等。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第四章 验收程序
第十条 项目验收先由供应商(合同乙方)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准备验收文件,并书面告知项目单位,项目单位应在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第十一条 验收成员应严格按验收内容和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并提交验收报告单,明确验收结论,所有参与人员必须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
第十二条 验收未通过时,项目单位要限期进行整改,限期整改达不到合格的,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处理。
第十三条 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存在不诚信行为或不按照合同履约的,相关单位应及时上报。因把关不严或不按时验收给学校利益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相关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验收资料由项目单位自行留存,以备检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如本办法中相关条款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处负责解释。
附表1
西安文理学院项目履约验收单
市财采计【 】 号 金额单位:元
项目名称 |
| 验收日期 | 年 月 日 |
采购单位 | 西安文理学院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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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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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应 商 自检结论 |
自检合格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
项目单位 验收意见 |
项目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验收小组 验收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及配置 | 合同 金额 | 合同 数量 | 实收 数量 | 与合同偏差 |
数量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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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单一式七份,项目单位一份,财政审核结算二份、供应商一份,其余交国资处。
2.本验收单0-10万元(不含)由项目单位自行验收,根据验收情况如实填写签字、盖章确认。10(含)
万元以上项目,由项目单位自检合格后,验收小组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后加盖国有资产与实验室
管理处公章。
附表2
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单
市财采计【 】 号 金额单位:元
项目名称 及 标 段 |
| 验收日期 | 年 月 日 |
采购单位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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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应 商 |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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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应 商 自检结论 |
供 应 商(盖章) 年 月 日 |
采购单位 验收意见 |
采购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验收小组 验收结论 |
年 月 日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及配置 | 合同 数量 | 合 同 金 额 | 验收 数量 | 验 收 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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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单一式七份,采购单位一份,财政审核结算二份,供应商一份,项目部门一份,其余交国资处。
2.如此表格不够可复制。
3.项目编号务必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