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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财政局关于2019-2021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有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国资处  发布时间:2020-05-06 16:47:24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西安市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经委托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公开招标,依照法定程序确定了2019-2021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供货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采购适用范围及方式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内部文件、报表、表格、文稿纸、便笺、文头纸、培训教材、宣传折页等发行类图书、期刊、杂志,内部资料汇编等邮政信封、档案袋等一般票据类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50万元以下的可以采取定点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采购计划通过市级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审批终结后,可根据具体需求自主在2019-2021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中标供应商范围内实施定点采购(具体名单详见西安市财政局网站-“政府采购”专栏-“协议供货”条目)。采购单位选择定点供货商时,应按照采购的印刷服务种类在对应的标段中选取,不得跨标段选择。

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在150万元以内的,由采购单位按照货比三家、质优价廉原则自主确定定点供货商。采购单位应当加强本部门、单位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和管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实施定点采购。

二、定点采购有效期

2019-2021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有效期为年,自201971日至2021630日止。

三、定点采购信息发布

为明确2019-2021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中标供应商,本通知发出后,我局将在“西安市财政局网站”对各中标供货商名单、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公告,以供查询、核对使用。

四、定点采购合同签订、验收及结算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定点印刷采购时,按市级政府采购办理的有关规定,在公布的定点印刷供应商范围内,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程序,确定定点供应商、印刷服务及价格,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对采购的服务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我局进行合同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金结算。采购资金支付,应当以备案的合同、正式发票及验收单据作为必要的会计凭证。

五、定点采购其他事项

为确保此项工作规范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定点印刷的优惠价格和服务条件,最大限度节约财政资金,提升采购质量,不得无故拖延验收或向定点供货商提出不合理要求。

定点供货商应当依法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依照定点印刷公开招标确定的投标报价和优惠率,向采购单位作出采购报价。定点印刷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定点供货商不认真履行投标时的承诺、报价高于市场价格、服务质量差等行为,亦或对本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可及时向我局政府采购管理处书面反映。

各区县和开发区财政局可采取自愿原则参照执行,凡需要实行定点采购的,可与市级定点印刷中标供应商签定协议书,享受同等定点采购优惠条件。



               西安市财政局                                                  2019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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