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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财政局关于2019-2021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小额办公家具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国资处  发布时间:2020-05-06 16:50:31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西安市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经委托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公开招标,依照法定程序确定了2019-2021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小额办公家具协议供货品牌及供应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供货适用范围及方式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采购木制家具、软体家具、钢木家具、医用床大中小学教学家具,政府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的可以采取协议供货方式实施采购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小额办公家具采购计划通过市级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审批终结后,可根据具体需求自主在2019-2021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小额办公家具协议供货中标品牌及供应商范围内实施协议供货采购(具体名单详见西安市财政局网站-“政府采购”专栏-“协议供货”条目)。采购单位选择协议供货商时,应按照采购的家具种类在对应的标段中选取,不得跨标段选择。

采购单位应当加强本部门、单位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和管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实施协议供货采购。

二、协议供货有效期

2019-2021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小额办公家具协议供货有效期为年,自201971日至2021630日止。

三、协议供货信息发布

为明确2019-2021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小额办公家具协议供货中标品牌及供应商,本通知发出后,我局将在“西安市财政局网站”对各中标品牌、协议供货商名单、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公告,以供查询、核对使用。

四、协议供货合同签订、验收及结算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小额办公家具采购时,按市级政府采购办理的有关规定,在公布的协议供货中标品牌及供应商范围内,确定协议供应商、协商商品价格,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对采购的商品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我局进行合同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金结算。采购资金支付,应当以备案的合同、正式发票及验收单据作为必要的会计凭证。

五、协议供货其他事项

为确保此项工作规范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协议供货的优惠价格和服务条件,最大限度节约财政资金,提升采购质量,不得无故拖延验收或向协议供货商提出不合理要求。

协议供货商应当依法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供货义务,依照协议供货公开招标确定的投标报价和优惠率,向采购单位作出采购报价。协议供货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协议供货商不认真履行投标时的承诺、报价高于市场价格、服务质量差等行为,亦或对本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及时向我局政府采购管理处书面反映。

各区县和开发区财政局可采取自愿原则参照执行,凡需要实行协议供货的,可与市级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签定供货协议书,享受同等协议供货优惠条件。



                                                  西安市财政局

2019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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