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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办公用房及办公设备配备标准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5-23 10:11:37
为了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和办公设备配备,按照勤俭办学、公平合理、有利工作、和谐发展的原则,现对各系(院)、各部门的办公用房与办公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 系(院)党政一把手、行政部门正处级(含主持工作的副处级)干部办公用房与办公设备配备标准 
1. 系(院)党政一把手、行政部门正处级(含主持工作的副处级)干部配备单独的小办公室; 
2.每人配办公桌椅一套、台式电脑一台、打印机一台、电话机一部、沙发一套、饮水机一台、文件柜1-2个。 
二、 系(院)党政副职、行政部门副处级及以下人员办公用房与办公设备配备标准 
1.系(院)党政副职、行政部门副处级干部两人共用一间办公室。每人配办公桌椅一套、台式电脑一台、文件柜一个,共用打印机一台、电话机一部、沙发一套、饮水机一台。 
2.其他工作人员均应联合办公。在编从事管理工作及文秘工作的人员每人配办公桌椅一套、台式电脑一台,每间办公室配打印机一台、电话机一部、饮水机一台、长沙发一个(或单人沙发一对),文件柜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其他工作人员及临聘人员的办公设备根据工作需要配备。 
三、 其它办公设备及设施的配备标准 
1.传真机:系(院)配备1部,对外联系较多的部门配备1部, 
工作性质特殊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配备。 
2.照相机、摄像机:系(院)配备各1-2台,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配备。 
3.笔记本电脑:系(院)配备1-2台,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配备。 
4.一体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根据工作需要,经资产处审批、主管院长同意后添置。 
5.空调:办公室、机房、语音室、精密仪器室及需装空调的特殊场合安装空调,教室及其它用房原则上不装空调。安装空调标准如下: 
1)房间使用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配置1P挂式空调一台; 
2)房间使用面积在15-30平方米,配置1.5P挂式空调一台; 
3)房间使用面积在30-40平方米,配置2P挂式空调一台; 
4)房间使用面积在40-80平方米,配置3P柜式空调一台; 
四、其它 
1.对于不经常使用又未配备的办公设备,如临时需要使用,由资产处负责协调办理借用手续。 
2.各系(院)的办公、教学及科研用房一旦确定不得任意改变,确因工作需要改变用途,需写出书面申请,经资产处同意后方可改变。 
3.学院办公、教学、科研用房及办公设备严禁用于经营活动,不得对外出租。确因需要用于经营活动,须到资产处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学院有关规定缴纳管理费。 
五、本规定于颁布之日起执行,由资产处负责解释。 

200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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